本帖最后由 zpshencn 于 2016-1-11 09:13 编辑
1. 据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版《音乐编辑手册》有关规定,歌曲简谱标题区包括 1. 标题(曲名)、2. 副标题(副曲名)、3. 演唱形式(体裁名)、4. 版权信息(词曲作者名),其中1、4两项为必填项。 标题一般排成七字宽,居页面上方正中。 副标题位标题下方正中,用小于标题的字号,前面加破折号。 演唱形式位第三行正中,前后不加标点符号。 版权区记在歌谱右上方标题之下,分行填入词作者、曲作者,还可逐行填入改编者、译配者、词、曲修改者等,词、曲作者人多时作者名之间加顿号,外国作者名之前加注国籍简称,加六角括号,中国清朝之前的古代作者如需要注明朝代的,朝代名用简称,加方括号。作者无法考证的,一律填入“佚名”。 版权区各行字数不等者左右切齐列成方块(下例左),但不是左右分散对齐(下例右)。 外国作者国籍名左突出(下例)。 歌曲简谱标题区不记入演唱者名和制谱者名。如有需要可在歌谱结尾右下角加说明。 歌曲简谱标题区示例:
2. 戏曲唱腔谱据1994年版《音乐编辑手册》,标题区如下图所示,曲名七字宽,副曲名包括剧目名、角色名、行当名简称等信息,剧目名用书名号,行当名用六角括号(不是方括号)。标题右下侧写明作曲者、演唱者或记谱者姓名。例:
2015年版《音乐曲谱出版规范》是《音乐编辑手册》的修订、增减、完善版,有关格式与《手册》基本相同,只是去掉了副曲名前后的括号:
戏曲唱腔谱一般都写入演唱者名,这一点与歌曲简谱不同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