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声部中D.S.的位置问题确实纠结了我一阵子,还特地查了一下《手册》,真木有发现这方面的“明文规定”;
“梦”字的音符记成倚音还是波音,我觉得这个问题有待商榷。但这里记成波音能与前面出现的相同旋律相统一。
截选了几个人音出版的合唱谱例中大反复记号的位置可作参考。放在最下面可理解为:大反复记号是对这行谱中所有声部都起作用的。如果仅记在领唱声部下面,其他声部是否也同时跟着反复呢?
关于“结束句”中“梦”字用"波音"或"倚音"两种记法的问题,从装饰音奏(唱)法它们所占本音时值的要求看,本音时值较长(大于四分音符)时,波音倒不如前倚音更容易把握,所以二分音符或全音符上一般很少用波音。这里加延音号后时值延长了(与前面相同旋律唱法不同),当然现在这样记听由歌手去领悟和发挥也未尝不可。仅为个人之管见,如何定夺还是尊重作者本人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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