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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mayasun 于 2016-11-14 18:49 编辑
否!
'樂理"是所有音樂理論的總稱
它包括:基本樂理,律學(律制?),和聲,對位,曲式,作曲,......
甚至視唱聽寫,指揮......
科班中所授的"樂理"課程
原名:基本樂理,基礎樂理......
之被簡稱為"樂理"則只是俗稱,簡稱
基本樂理,基礎樂理只是樂理的部份集合
只討論記譜的規則與方法
並不包括:律學(律制?),和聲,對位,曲式,作曲,視唱聽寫,......
每個國家,民族,地區,時代......
的記譜法既都不完全相同
甚至完全不相同
則與什麼
"大家都承认的
也必须遵守的
一些规则的解释"
也就完全無關!
不但李重光所教的西洋基本樂理
與西洋本就完全不同
西洋樂理中的各音樂名詞
在西洋各國中
也多可能有其不完全相同的定義
而並非
絕非完全相同
"大家都承认的
也必须遵守的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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